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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8-29    浏览次数:

总 则

第一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二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思想,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第三条为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要求每学年开展覆盖在校本科生的《标准》测试工作,并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

第一章 体质测试中心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实施《标准》的测试工作,保障测试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做好测试中心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特制定本中心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建立《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教学院长 体质测试中心主任

组 员:体质测试中心专职人员 参与测试老师和学生

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在领导小组下工作,体质测试中心负责全校本科生测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安排,参与测试的教师和学生全力配合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的工作,完成每年《标准》测试和数据整理上传工作。

第五条 体质健康测试规章制度

1、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设专人管理、维护仪器设备。

2、测试时,由工作人员按规范操作程序操作仪器;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启仪器,对不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的要负责赔偿,非测试开放时间,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测试仪器。

3、工作人员应保持仪器及测试室的清洁卫生,定期检查、校正、维护,保证随时能安排测试。

4、工作人员应做好测试后的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存档工作。

5、工作人员对被测试者加强安全教育,有疾病的不得进行测试,测试前告知被测试者测试细则和安全事项。

6、 任何测试者进入测试室必须穿运动服及平底运动鞋。以防伤害事故及对仪器造成损害。

7、测试者在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参加测试,以防出现代考舞弊现象。

8、所有参加测试人员都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测试仪器设备,自觉维护测试场地秩序,保持室内卫生,严禁乱扔、乱吐、乱丢。对不听从指挥,造成仪器设备损害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测试小组要认真做好测试的检查与监督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定期召开测试工作总结会议,不断提高测试工作的时效性与科学性,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0、每年测试需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医院、各学院学办等部门协助体育学院完成测试工作。测试前学生需自主锻炼,以提高自身身体素质,测试学生必须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避免测试中发生意外情况。

第二章 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六条 测试时间及测试分组。每年上半年测试在校大一、大二本科生,下半年测试在校大一新生、大四本科生。上体育课的年级按体育课班级参加测试,没有体育课的年级由体测中心统一安排时间按自然班参加测试。

第七条 测试项目

身体形态类:身高、体重

身体机能类:肺活量、视力、屈光度

身体素质类:50米跑、1000米(男)、800米(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坐位体前屈

注:测试项目由国家教育部规定。

第八条 评分标准及等级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学一、二年级

体重指数(BMI)单项评分表(权重15%;单位:千克/米2

等级

单项得分

男生

女生

正常

100

17.9~23.9

17.2~23.9

低体重

80

≤17.8

≤17.1

超重

24.0~27.9

24.0~27.9

肥胖

60

≥28.0

≥28.0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等级

单项

得分

肺活量(15%)

50米跑(20%)

坐位体前屈(10%)

立定跳远(10%)

引体

向上

仰卧起坐

1000米跑

800米跑

优秀

100

5040

3400

6.7

7.5

24.9

25.8

273

207

19

56

3'17"

3'18"

95

4920

3350

6.8

7.6

23.1

24.0

268

201

18

54

3'22"

3'24"

90

4800

3300

6.9

7.7

21.3

22.2

263

195

17

52

3'27"

3'30"

良好

85

4550

3150

7.0

8.0

19.5

20.6

256

188

16

49

3'34"

3'37"

80

4300

3000

7.1

8.3

17.7

19.0

248

181

15

46

3'42"

3'44"

及格

78

4180

2900

7.3

8.5

16.3

17.7

244

178


44

3'47"

3'49"

76

4060

2800

7.5

8.7

14.9

16.4

240

175

14

42

3'52"

3'54"

74

3940

2700

7.7

8.9

13.5

15.1

236

172


40

3'57"

3'59"

72

3820

2600

7.9

9.1

12.1

13.8

232

169

13

38

4'02"

4'04"

70

3700

2500

8.1

9.3

10.7

12.5

228

166


36

4'07"

4'09"

68

3580

2400

8.3

9.5

9.3

11.2

224

163

12

34

4'12"

4'14"

66

3460

2300

8.5

9.7

7.9

9.9

220

160


32

4'17"

4'19"

64

3340

2200

8.7

9.9

6.5

8.6

216

157

11

30

4'22"

4'24"

62

3220

2100

8.9

10.1

5.1

7.3

212

154


28

4'27"

4'29"

60

3100

2000

9.1

10.3

3.7

6.0

208

151

10

26

4'32"

4'34"

不及格

50

2940

1960

9.3

10.5

2.7

5.2

203

146

9

24

4'52"

4'44"

40

2780

1920

9.5

10.7

1.7

4.4

198

141

8

22

5'12"

4'54"

30

2620

1880

9.7

10.9

0.7

3.6

193

136

7

20

5'32"

5'04"

20

2460

1840

9.9

11.1

-0.3

2.8

188

131

6

18

5'52"

5'14"

10

2300

1800

10.1

11.3

-1.3

2.0

183

126

5

16

6'12"

5'24"

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九条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第三章 体质健康成绩应用

《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标准》的测试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 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励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开具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第十三条 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是反映该校在校大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指标,是学校体育工作实效性的具体体现,是学校评估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二级学院年终绩效考核大学生体质健康数据是重要指标点。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体育学院

2020年10月21日